第一部分:咸宁市农科院情况简介
咸宁市农业科学院位于鄂南享有“香城泉都”之美名的咸宁市中心城区,其前身咸宁市农科所始建于1966年。2011年11月经咸宁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为正县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咸宁市农科院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数为0.下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科研科、产业化科、计划发展科;8个直属科研机构:果蔬研究所、粮油作物研究所、农机研究所、水产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茶叶研究所、苎麻研究所、农经研究所;分别在果蔬研究所、水产研究所加挂“都市农业研究所”、“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牌子。将市原种场、市畜牧良种场及挂牌的市良种繁育推广中心、市种畜繁育推广中心并入农科院。核定事业编制77名。
全院现有在职职工6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5人,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9人,博士1人,硕士1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人,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咸宁市政府津贴专家4人。拥有试验基地1000余亩,具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技推广的人才资源优势和必需的硬件设施。是全省市州级农科院中学科最为全面、功能最为齐全的农科院之一。
咸宁市农科院是湖北省重点农业科研单位之一。已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2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38项,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38项,发表科技论文100多篇。先后育成农作物新品种6个,获得省市地方标准10项,国家专利13项,发明6项。目前主要承担国家农作物良种区域试验站、国家优质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国家农发茶叶加工项目、国家科普惠农示范基地、国家麻类产业技术体系咸宁苎麻试验站、国家茶叶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县单位、湖北省苎麻栽培与收获技术推广示范站、湖北省茶叶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湖北省产业体系水稻和油菜试验站、“省市”共建专家大院、省茶叶创新岗位、院士专家工作站、湖北省苎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青砖茶特派员工作站等项目。
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的应用研究,提高我市农业科学技术水平;
2、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农业科研任务,研究解决农业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3、组织进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工作,开展农业科技产品开发,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4、参与全市农业科技决策工作,为全市农业科研、推广和农业生产提供决策参谋服务;
5、负责全市农业科研成果推广运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6、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技术贸易活动,参加区域性农业开发和重大农业生产活动;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度工作任务:
2020年,市农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建设一流地方农科院为目标,以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崛起,全面推进农科院各项工作,为我市加快绿色崛起,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提供强力科技支撑。
第二部分 咸宁市农科院2020年部门预算
安排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我院财政汇总预算总收入为4320.59万元,其中:市农科院2848.82万元,市原种场1146.43万元,市种畜场325.34万元。其中市农科院比2019年预算数2449.81万元增加399.01万元,增加了16.28%。主要是因为人员及科研项目预算增加。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2.09万元;社保基金:356.73万元;其他收入480万元。
2020年部门汇总预算支出总计4320.59万元,其中市农科院2848.82万元,市原种场1146.43万元,市种畜场325.34万元
经济分类如下:
1、工资福利性支出2771.75万元;
2、标准公用经费306.94万元;
3、项目支出1219万元;
4、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22.9万元
2020年汇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3.73万元
经济类支出如下:
1、基本支出:1531.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80.87万元;标准公用经费:150.96万元;
2、项目支出:739万元,其中,能力建设80万元,公共服务520万元,促进发展130万元,专项业务费9万元
3、项目不可预见费:22.9万元
2020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2.09万元
经济类支出如下:
1、基本支出:1250.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99.23万元;标准公用经费:150.96万元;
2、项目支出:739万元,其中,能力建设80万元,公共服务520万元,促进发展130万元,专项业务费9万元
3、项目不可预见费:22.9万元
二、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咸宁市农科院“三公”经费预算总计为18万元,主要用于服务农业科研项目。2019预算为17万元,在去年的基础上预算增加了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万元,上升幅度为5.9%,主要是因为我院在2019年对水产技术推广中心进行合并,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公车并入需要维护;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2辆,水产中心1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公务用车维护费为9万元,由于尚未执行公务车改革, 应作为预算追加,实际支出单位按每辆车不超过4万元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咸宁市农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19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70.5万元,服务类采购26万元,其他300万元。比上年增加320.24万元,增长420%。增长原因: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基地建设的采购增加,如:温控大棚的后期建设,鱼池建设的后期完善等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辆,水产技术推广中心1辆,原种场公务用车1辆,畜牧良种场公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市农科院项目支出1219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咸宁市农业科学院2020年预算(电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