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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9-27

       一、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的应用研究,提高我市农业科学技术水平;
       2、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农业科研任务,研究解决农业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3、组织进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工作,开展农业科技产品开发,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4、参与全市农业科技决策工作,为全市农业科研、推广和农业生产提供决策参谋服务;
       5、负责全市农业科研成果推广运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6、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技术贸易活动,参加区域性农业开发和重大农业生产活动;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农业科学院是2011年11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科研科、产业化科、计划发展科;8个直属科研机构:果蔬研究所、粮油作物研究所、农机研究所、水产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茶叶研究所、苎麻研究所、农经研究所;分别在果蔬研究所、水产研究所加挂“都市农业研究所”、“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牌子。将市原种场、市畜牧良种场及挂牌的市良种繁育推广中心、市种畜繁育推广中心并入农科院。是全省市州级农科院中学科最为全面、功能最为齐全的农科院之一。
       全院核定事业编制77名。现有在职职工6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5人,正高级职称4人,副高级职称9人,博士1人,硕士1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人,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咸宁市政府津贴专家4人,退休职工68人。
       咸宁市农科院是湖北省重点农业科研单位之一。已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2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38项,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38项,发表科技论文100多篇。先后育成农作物新品种6个,获得省市地方标准10项,国家专利13项,发明6项。目前主要承担国家农作物良种区域试验站、国家优质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国家农发茶叶加工项目、国家科普惠农示范基地、国家麻类产业技术体系咸宁苎麻试验站、国家茶叶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县单位、湖北省苎麻栽培与收获技术推广示范站、湖北省茶叶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湖北省产业体系水稻和油菜试验站、“省市”共建专家大院、省茶叶创新岗位、院士专家工作站、湖北省苎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青砖茶特派员工作站等项目。
      三、部门决算收支基本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
    (一)经费收入情况
       2018年决算收入2095.71万元(其中含水产推广中心131.86万元,原种场200.49万元,种畜场 40.61万元,占总收入的 17.8%)。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890.82万元(水产中心98.63万元,原种场200.49万元,种畜场40.61万元占决算收入的 17.97%);年初结转结余204.89万元。
比上年收入1832.85万元增加14.34%,主要是因为科研试验项目资金投入及人员工资变动的增加。
    (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总计1649.01万元((其中含水产推广中心111.54万元,原种场200.49万元,种畜场40.61万元,占总支出的21.38%)。
       基本支出1451.84万元,占总支出的88.04%
       项目支出197.16万元,占总支出的11.96%
       支出按功能分类:
       农林水支出1514.55万元,占总支出的91.85%
       住房保障支出85.22万元,占总支出的5.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3万元,占总支出的2.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0.18%
       比上年支出1602.27万元增加了2.92%,主要是因为科研试验项目资金,及人员工资变动增加。。
     (三)经费结余情况
       2018年末结转结余446.71万元,主要是跨年度项目经费和预扣职工保险的结转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执行情况
       1、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实际支出事业运行经费1451.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1.07万元,公用经费240.60万元。比去年支出增加12.77万元,主要是由于原种场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办公费17.46万元,印刷费2.45万元,手续费0.13万元,委托业务费8.8万元,水电费11.86万元,邮电费2.72万元,其他交通费23.70万元,差旅费3.25万元,维修(护)费24.87万元,租赁费9.07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84万元,公务接待费2.52万元,咨询费1.45万元,物业管理费4.25万元,专用材料费25.04万元,劳务费5.05万元,工会经费15.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2.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万元,福利费8.84万元,其他商品及服务38.02万元。
       五、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咸宁市农科院“三公”经费总计为14.83万元,主要用于服务农业科研项目,在预算23.9万元的基础上减少了9.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2万元,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了1.85万元,下降幅度为42.33%,国内接待批次为17次,接待人数为52人,主要是因为单位2018年实际支出减少;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车运行及维护12.30万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0.49万元,主要是公车年限太长,维修费用增加。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70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数额为68.55万元。在去年购置资产的基础上增加了38.19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购置专用设备增多。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辆,原种场公务用车1辆,畜牧良种场公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并在运行过程中对《国家麻类产业技术体系咸宁市苎麻试验站》项目进行监控及绩效评价,项目运行情况较好。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科研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附件:部门决算报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