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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实验楼一楼门面公开招租公告

来源:咸宁市农业科学院 时间:2026-09-22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咸宁市农业科学院拟对农业科技实验楼一楼门面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咸宁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实验楼一楼门面。

坐落位置:咸宁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实验楼一楼(具体位置以现场踏勘为准)。

建筑面积:163.68平方米。

租金底价:55000元/年(大写:伍万伍仟元整/年)。

租赁期限:【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房屋用途:限于合法经营,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高污染、高噪声等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二、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农业类公司(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研究、农业科技咨询、农资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农业相关业务之一。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非农业类公司及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报名后须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后续承租或竞价程序。

三、公告及报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挂网发布之日起7天。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具体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咸宁市农业科学院304室。

报名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材料。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预约现场踏勘。

四、承租方确定及租金支付

1.公告期满,若仅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可按租金底价协议成交;若有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55000元/年,价高者得。竞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期限等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水、电、物业、卫生、通讯、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经营审批条件,报名即视为接受本公告及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咸宁市农业科学院所有。

3.本公告在咸宁市农业科学院指定网站/平台挂网公告7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科

联系电话:18407158089

报名地址:咸宁市农业科技实验楼304办公室



咸宁市农业科学院

2026年9月22日